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

现将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创新团队 该类计划项目不组织学院申报,在学校中青年科技创新计划入围项目中遴选推荐。

二、申报指标

青年、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学院近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及结题情况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情况确定,另行通知。指导性项目申报指标由学院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5月17日。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一个项目应安排3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报送科发院基础高新处。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杜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杜绝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杜绝评审不规范和不公正的行为。

2.加强项目审查。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2),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专家评审打分表与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送科发院基础高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文静 白喻

电 话:027-68862219 电子邮箱:1691473199@qq.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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